政策法规
 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政策法规
   政策法规
【政策法规】
   
发改委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

发表时间:2021-08-06  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   点击:348
      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,有关中央企业:

为扎实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保供工作,推动优质先进产能加快释放,保证煤炭稳定供应,现就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。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请的煤矿,不需要提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,可采用承诺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,取得产能核增批复后,应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,并按程序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。承诺函应由有关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出具,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;地方企业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。申请产能核增的程序按照《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》(应急〔2021〕30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逾期未兑现承诺的,列入煤炭行业失信名单,撤销其产能核增批复,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核增产能申请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

2021年7月22日




上一条:保健食品新规体现三方面改革创新
下一条:没有了
·设为首页  ·加入收藏  ·联系我们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西南路7号新金融产业大厦北楼401、301  邮编: 250002  传真: 0531-82066535
电话: 15726116566  网址: http://www.jnrljt.cn 信箱:jnrljt@163.com
版权所有:济南中燃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  您是第511402位访问者 管理登录    鲁ICP备13022736号-1